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初審通過 散播核子事故假消息可重罰百萬

2019/5/13 13:16(5/13 13:3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說明,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經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而且現今資訊流通速度極快,為了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有予以處罰的必要。

據修正條文,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鄭雪文)10805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