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修法加重刑責 立委:保障兒少更周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劉冠廷台北1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表示,感謝朝野黨團的努力,希望今天能送給全天下母親,一個最棒的母親節禮物。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關於加重虐童刑責部分,凌虐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明定「凌虐」定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母親節前夕朝野黨團討論這項法案特別有重要性,這次修法把保護客體從16歲拉高到18歲;並明確、清楚定義「凌虐」行為;另外也增訂虐童致死、虐童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來補足犯罪類型適用的不足,充分保障幼童的生命、身體法益。
周春米說,過去凌虐的處罰只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提高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被害兒童做相關保護時,有更完善法律、更完備的構成要件做判別,盼能對社會對刑法不足之處的質疑,做出足夠的回應。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民國105年兒童少年受虐致死人數高達12人,106年變為23人,成長幅度近乎一倍,顯見國內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令,對於虐童者毫無嚇阻的力量,每次發生虐童事件,法務部的回應總是認為現行的刑責已達到嚇阻效果,事實上並非如此。
吳志揚指出,審視這次通過的三讀條文,雖然各項內容都不如國民黨團所提案的內容這麼重,但是希望在修法完成後,還是能有一定程度幫助虐童、殺童的悲劇,不要再那麼地多;感謝朝野黨團的努力,希望今天能送給全天下的母親,一個最棒的母親節禮物。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但當國家的政策、法律不足以保護孩子,他們就沒辦法平安的長大。
她說,過去雖曾在101年修過刑法第286條,以為能有效嚇阻兒虐事件發生,結果過去7年,只有14件個案適用這條法律起訴,僅一件判刑確定,刑度只有6個月以下。因為法條沒有加重結果犯的規定,且實務上對「凌虐」的判斷非常困難。
洪慈庸說,這次行政院和各黨派立委都提出相關修正草案,盼修補法案漏洞;感謝各黨團支持,採納時代力量黨團建議,把保護對象修正為18歲以下之人,讓刑法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一致,保障兒少更周全,也避免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說,在中華民國還沒廢除死刑前,殺人致死可判死刑,但虐童致死卻沒死刑,這不是很奇怪嗎,虐童的刑責未將死刑納入,是他認為可惜的地方;法只是嚇阻的方向,盼政府能在社會福利、兒童關懷的部分,能更加地努力。(編輯:蘇龍麒)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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