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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強制用綠電 經部目標各行業標準一致

2019/5/5 17:57(5/5 20: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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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5日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制上路,規定用電大戶需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經濟部表示「原則上不希望造成行業差別待遇」,但考量狀況多元,最快5月召開會議,盡量找出可一體適用的辦法。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制,用電大戶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綠電,但條例中並未明訂用電大戶定義及綠電比例計算方式,經濟部官員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目前仍在盤點不同級距可能影響受企業用戶數量、產業狀況等,用電大戶定義、是否分級尚未確定,預計5、6月會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就詳細規定進一步討論。

官員表示,目前地方政府規定,用電契約容量在8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都需使用1成以上綠電,但中央規定涉及的範圍較地方更廣泛,較難直接套用。

官員表示,原則上不希望造成行業差別待遇,因此希望盡量一體適用,不要分行業別有不同做法;但考量有些業者可能已經找到場址、希望盡快設置,有些業者還在規劃、甚至難以設置,可能有業者會提出分年分階段方式,依行業區別做法,官員說,不會排除這類討論的可能性。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制,用電大戶使用綠電包括4種途徑,自主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建置儲能系統、購買綠電憑證,或是繳納代金。

官員表示,站在政府立場,是希望企業採取前3種措施,由於裝設儲能系統現階段費用較貴,預期還是裝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者居多,但若業者評估真的無法裝設,則能利用購買綠電憑證的方式,「鼓勵別人裝」,也就是由綠電業者裝設、企業買憑證,同樣能達到促進設置綠電的目的。

官員坦言,不樂見企業繳納代金,「畢竟這項措施不是為了錢」,但是否要因此提高代金金額,後續還必須跟地方政府等各利害關係人討論,目前還沒有確切方案。

根據規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制上路後,相關辦法在半年內要公告施行,官員表示,扣掉預告期2個月,「時間蠻緊的」,預計最快5月中下旬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官員也說,辦法公告後,地方政府也可依各地產業狀況,制定更嚴格規定。(編輯:黃國倫)1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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