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獨家/政院修法嚴懲酒駕 情節重大擬可依殺人罪判死

2019/3/27 23:21(3/28 07:2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7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攸關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修法傾向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而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依刑法殺人罪規定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

黨政人士指出,針對酒駕累犯,民間要求重罰的聲浪極大,但法學界憂心如此將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與比例原則,因此傾向將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刑罰改為無期徒刑。

黨政人士表示,政院多次跨部會議研商過程中,認為酒駕不能只考量犯罪次數,也要考量情節輕重,例如酒駕初犯卻故意衝撞執法警察致死,情節很嚴重。因此修法傾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者,無論是否為累犯,有故意殺人事實,依刑法殺人罪規定最重可判死刑。

行政院會明天討論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新增2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刑期最高為12年,若致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二是酒駕致死,若情節重大比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酒駕累犯,機車罰新台幣9萬元、汽車罰12萬元,再犯罰款將累加;乘客也將連坐,最重罰3000元。

法務部2月底已提出刑法185-3條修正草案,大幅加重酒駕刑罰,行政院已將本案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法務版修法重點包括,酒駕致死本刑最重12年,累犯並致人於死本刑最重死刑。(編輯:陸倩瑤)108032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