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拍板產創條例修法 租稅優惠延長10年

2019/3/21 11:41(3/21 19:0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邱柏勝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10年,至118年12月31日止。同時,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產業創新條例將在年底落日,除研發投資抵減外,包含員工獎酬股票、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新創等租稅減免,也將於今年到期,行政院因此邀財經兩部會協商決定,將租稅優惠再展延10年至118年底。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經濟部「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表示,此次修法共有6大重點。分別是「展延十年施行期間」、「增訂投資支出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個人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採孰低價格課稅」、「擴大員工獎酬股票孰低價格課稅適用對象」、「鬆綁一次到位募資金額較大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及「修正部分國營事業研發經費應達一定比例規定」。

「展延十年施行期間」部分,現行優惠條文施行至今年底,但為了有助研發創新、留才攬才及新創事業發展,因此延長至118年底,避免短期內再修法造成行政成本負擔,也有利於業者規劃長期投資。

「增訂投資支出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部分,為了回應產業界表達未分配營利稅不利企業長期投資規劃的訴求,因此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時,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現行研發投抵租稅優惠每年約在100億元至150億元左右,考量未來產業陸續投入研發創新活動,未來研發投抵租稅優惠每年可能來到165億元。但這部分還要等經濟部根據草案內容重新估算後,才會有較確切的數字。

至於智慧機械投資抵減部分,財政部初估每年約160億元,實質投資可免徵未分配盈餘5%部分,租稅優惠每年約120億元。不過財政部也強調,若企業投資帶動經濟成長,也會反映在稅收成長,因此實際稅損金額應會下調。

「個人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採孰低價格課稅」部分,為強化產學合作誘因,個人技術入股及學研創作人獲配股票,持股2年並符合在台灣服務的相關條件者,再轉讓時以「取得時」或「轉讓時」較低價格課稅。

「擴大員工獎酬股票孰低價格課稅適用對象」部分,為使集團人才共同享有獲利成長的利潤,確實達到留才攬才目的,母子公司的員工相互取得股票時可適用較低課稅規定。

「鬆綁一次到位募資金額較大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部分,針對設立當年度實收出資金額達3億元的創投事業,增訂該事業得擇定採用「決定出資總額」的方式,來取代現行規定「實收出資總額」。

「修正部分國營事業研發經費應達一定比例規定」部分,由於國營事業成立宗旨及業務屬性都不同,因此只要符合「非公司組織者」及「公司成立是為保障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者」,可不適用必須編列研發預算的規定,例如央行、中央造幣及印製廠、財政部印刷廠等單位。(編輯:林興盟)10803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