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通過後 陸港澳同志來台登記結婚仍困難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2日電)同婚專法草案出爐後,不少陸港澳同志關心能否來台結婚。但因陸港澳都尚未同意同性婚姻,同志情侶若其中一人為陸港澳人士就無法在台結婚。
另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允許中國大陸人士以「辦理結婚」為由來台,因此,縱使同婚專法通過,中國大陸同志情侶現階段也難以來台登記結婚。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其中並未規範同志跨國婚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昨天受訪指出,這牽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範疇,還要再由司法院檢視。
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人士來台結婚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即必須符合雙方法律規範,婚姻才可成立。
熟悉兩岸三地法律事務人士指出,但目前香港、澳門並未開放同性婚姻,因此即使同婚專法通過,不論是台灣人想與港澳同性伴侶結婚,或雙方當事人都是港澳人士,均無法在台登記。
至於中國大陸同志伴侶來台結婚議題,海峽交流基金會發言人管安露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現行法規並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請來台;以觀光、自由行、商務活動等事由來台,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她表示,境外人士在台登記結婚必須出示「單身證明」。中國大陸人士所持的單身證明,都必須經由海基會驗證,但由於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來台,驗證時都會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途」,因此中國大陸同志也無法來台登記結婚。
若是兩岸同婚,管安露表示,台灣民眾必須先赴陸辦理結婚,領取結婚證明後,回台透過海基會文書驗證,接著才能透過內政部移民署申辦陸配來台「團聚」,通過訪談、取得「團聚證」,雙方才能在台登記結婚。
她指出,由於中國大陸目前同樣未通過同性婚姻,依照上述程序,兩岸同志伴侶無法在台登記結婚。
不過,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昨天表示,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後,陸委會將檢視相關法規,針對兩岸、台港澳同婚研擬修法。(編輯:馮昭)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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