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草案政院拍板 立院通過後5/24實施
2019/2/21 11:19(2/21 17:35 更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並自5月24日起實施。法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法案重點包括讓同性婚姻有合法財產繼承、醫療權,能收養血緣子女,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草案第二條規定,同性婚姻關係的定義為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草案規定,同性婚姻準用民法總則編、債編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的規定;但在收養部分,僅能收養同性婚姻中他方的親生子女。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由衷期待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過後,依法行政院應研擬相關法律,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編輯:黃瑞弘)1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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