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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同婚專法草案 同性可結婚繼承收養血緣子女

2019/2/20 20:35(2/20 23: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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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晚間表示,草案的大致內容包括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她指出,外界有一些惡意謠言,指同婚合法化會促進「多P」、人獸交、性解放,但事實上並不會因為有這部專法而讓原本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

Kolas說,依照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經去年公投案的結果,政院對同性婚姻決定不修民法、起草專法,專法依照釋憲案精神有兩個前提,第一是婚姻自由、第二是平等保護,專法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Kolas說,這將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無涉挺同與反同的爭議,蘇貞昌在會中提到法案名稱時,有委員鼓掌表達支持。

蘇貞昌在會中提到,希望不要把社會資源耗費在名稱爭辯上,至於草案內容部分,建議立法院民進黨團,立院審議時委員可自由發表意見,不以黨紀約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達認同。

蘇貞昌也在會中提醒,依釋憲案規定,5月24日是立法期限,屆時如果沒有完成立法,同性伴侶可依民法登記結婚。他並告訴現場立委,這是歷史的一刻,希望即將通過的專法,可以獲得挺同跟反同共同的支持。

Kolas說,晚間會議有42名立委出席,歷時約20多分鐘。行政院出席者則包括蘇貞昌、副院長陳其邁、秘書長李孟諺、副秘書長何佩珊等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過後,依法行政院應研擬相關法律,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由於明天是2月的最後一次行政院會,行政院須在明天通過同婚專法草案,才能趕上3月1日前將草案送交立院的期限。(編輯:楊凱翔、黃瑞弘)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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