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浩鼎案士檢不上訴 翁啟惠無罪確定

2019/1/21 16:15(1/21 17:1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一審判決無罪。士林地檢署今天決定不上訴。翁啟惠無罪確定。

翁啟惠被控在中研院院長任內,於民國100年間與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於101年12月間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作為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

起訴還指出,浩鼎製造夥伴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訂「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專屬授權備忘錄,翁啟惠即指示研究團隊交付醣分子Allyl Globo H,又讓潤雅派員至中研院學習酵素合成法,使浩鼎得以在未簽屬專屬授權契約前取得技術,並將成果攜出使用。

士林地方檢察署106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罪嫌起訴翁啟惠,另依期約賄賂、交付賄賂罪嫌起訴張念慈,士院一審去年12月底判決翁、張無罪。(編輯:方沛清)1080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研判難改判有罪 檢方決定浩鼎案不上訴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