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法修法後全國首例 女教師體罰4年內不得受聘
2019/1/15 20:29(1/15 22: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5日電)台南市永康區一家補習班私設安親班,爆發女教師不當體罰,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今天開會決議這名教師4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這也是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後的全國首例。
作家林奕含輕生事件發生後,引發社會關注補教業教師相關規範,教育部進而修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永康區一家補習班兼辦未立案課後照顧中心,發生教師不當體罰學生事件,教育局今天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這名教師4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認定結果也將提報教育部複核後登錄於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
教育局人員表示,事件發生後,教育局立刻展開行政調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業者經營未立案課後照顧中心裁罰新台幣6萬元;教師違法體罰部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決議認定4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
教育局引用的法令,是依據106年6月14日修正發布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及107年2月5日發布的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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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人員說,這次認定結果是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實施後的全國首例。教育局希望達到警惕作用,也呼籲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業者應對員工加強教育訓練及法令宣導,以積極行政作為避免違法體罰事件發生。
這起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爆發體罰事件,始於民眾在網路揭露,指控補習班女教師要求成績不好的女學童自打嘴巴200下,家長氣得帶女兒驗傷及報警提告。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宣稱,至少有5名學童在這家補習班受到類似的對待。教育局展開調查後,這名女教師已被解僱。(編輯:陳政偉)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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