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防非洲豬瘟 這些食物不准帶回台[整理]
(中央社網站)為防堵非洲豬瘟隨豬肉製品入侵台灣,提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罰鍰,只要查獲從中國大陸及港澳、俄羅斯、部分歐洲國家等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初犯開罰新台幣20萬元,第2次就100萬元。中央社根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資料,整理出不能攜帶入境的肉製品:
1.新鮮、冷藏、冷凍及煮熟(含真空包裝)動物肉類
真空包裝僅是把空氣抽出,還是必須放冷凍、冷藏,非洲豬瘟病毒仍能存活,因此不准攜帶入境。
2.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
(1)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乾、肉鬆、香腸、臘肉、熱狗、火腿。
(2)內餡含肉產品,如肉粽、肉包、貢丸、水餃、月餅、肉鬆蛋捲、綠豆椪、含肉機上餐食或餐盒。
綠豆椪即使無肉餡,但餅皮拌豬油,依舊不能帶入境;澳門伴手禮「鳳凰卷」內含肉鬆,一樣不行。
(3)肉眼可明確辨認內含肉類(如肉塊、絞肉、火腿、培根、香腸、肉乾、肉鬆等)的液態湯類。
3.動物飼料,含牛羊豬禽及禽蛋等之犬貓食品,包括乾飼料、含牛肉成分罐頭、零食、保健食品等,以及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
供人食用的罐頭可帶入境,包含軟性罐頭,如泡麵裡的調理包,因罐頭是經高溫、高壓滅菌消毒製程的食品,可常溫保存,不會有疫病問題。
4.動物之骨、角、齒、爪、蹄產品(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者除外)
5.生鮮、乾燥及鹽漬之動物皮(經鞣製加工處理者除外)
6.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
不是只有疫區肉品不准帶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都要罰,罰鍰已提高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除了肉製品,不准帶入境的還有這些:
1. 未煮熟蛋(製)品,包括生鮮雞蛋、鴨蛋、鵝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生鹹蛋等。
2. 生乳及鮮乳。
3. 動物血液、動物血清、動物疫苗、動物病原體、動物來源檢體、動物來源生物製劑(不具感染性之生物製劑除外)。
4. 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
5. 未完全去除內臟的生鮮、冷凍及冷藏魚產品。
6. 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
7. 含動物性成分之中藥材,包括生鮮、乾燥或研磨成粉狀等,如牛黃、雞內金、麝香、鹿茸、動物鞭、熊膽(錠狀、膠囊狀等具商業包裝之調製藥品除外)。
8.含動物性成分之有機肥料。(編輯:王靖怡)1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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