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收回扣 判刑定讞得入監

2018/10/18 16:12(10/18 20:5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災修復建等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二審認定他涉犯111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其中8件回扣案的上訴而告定讞,李必須入監,其餘103案發回更審。

李朝卿被判刑確定的案件計有8件回扣案,犯罪所得為新台幣946萬元,8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實際應執行刑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李朝卿妻舅簡瑞祺雖非公務員,但藉縣長妻舅身分共同收取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其中6件回扣案的上訴,各處11年2月至11年10月不等徒刑,其餘15件回扣、收賄案發回更審。

李朝卿被控在辦理縣府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120多項工程時,向包商收取回扣。他在民國101年11月被檢調在辦公室,搜出裝有現金的茶葉罐遭收押禁見,102年被檢方起訴。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朝卿犯罪事實包括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共計111罪、不法所得1948萬元,判他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

李朝卿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他22年、褫奪公權10年。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李朝卿所涉8件回扣案的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其餘部分有事實認定記載不明、主文與事實矛盾等違背法令之處,因此發回更審。(編輯:方沛清)10710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