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持大麻近一世紀後 加國大麻合法化上路
(中央社渥太華17日綜合外電報導)加拿大長達近一世紀的大麻禁令今天告終,成為第一個將大麻合法化並規範其銷售和娛樂用途的西方主要國家。
大麻愛好者和這個仍在萌芽階段產業的投資人盛讚這項改變,在多倫多和紐約證券交易所,可見到大麻概念股飆升,但也引來健康專家和反對派強烈質疑。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在大麻合法化正式上路前夕說:「我們讓大麻合法化,不是因為我們認為這麼做有益健康。我們這麼做,是因為我們知道這對我們的孩子不好。」
「我們知道我們必須更努力保護我們的孩子,以及消除或大規模減少組織犯罪獲取的利益。」
加拿大自1923年起禁止持有大麻,2001年起允許藥用大麻。杜魯道兌現2015年競選時的承諾,讓加拿大繼南美洲國家烏拉圭後,全球第2個全面實施大麻合法化的國家。
在2019年大選前,加拿大將對這項政策實施的情況進行詳細審查和剖析。
杜魯道說,假如這項舉措證實為成功,其他國家可能效法加拿大,讓娛樂用大麻合法化,而這些國家也同樣關注加國大麻合法化的發展。
大麻合法化法案正式生效後,加拿大成年人將可自合格店家購買大麻或大麻油,在公共場合最多可持有30公克的乾燥大麻,也可在自家種植最多4盆大麻。
購買大麻合法年齡,聯邦規定為18歲,但部分省規定為19歲。如果違規銷售大麻給青少年,最高可處14年有期徒刑。
此外,所有大麻外包裝都必須非常簡樸,也要加上嚴厲的健康警語。至少在一年內,可食用大麻產品仍不會放行。
目前在14個歐洲國家、以色列、阿根廷、波多黎各、巴拿馬、墨西哥、土耳其、尚比亞和辛巴威可合法使用藥用大麻。
美國華府及29個州允許藥用大麻,其中9個州允許藥用和個人使用大麻。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斯洛維尼亞、牙買加、智利、祕魯、哥倫比亞、厄瓜多和盧森堡等國,則已立法放寬個人使用。(譯者:劉文瑜/核稿:嚴思祺)1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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