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隱匿漏報財產1870萬挨罰 林錫山興訟敗訴

2018/9/13 12:27(9/13 12:5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涉隱匿漏報財產1870萬餘元,遭監院開罰190萬元,林錫山不服打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林錫山在收賄案件中供述使用多人帳戶,且確實隱匿漏報,判林錫山敗訴。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3月底認定林錫山收賄新台幣2800萬元,另有2億4078萬餘元不明財產,依職務上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已上訴最高法院中。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林錫山原本為立法院祕書長,為應向監察院辦理財產申報的公職人員,但他在民國101年申報財產中,卻漏未申報借用他人帳戶存款10筆、借用他人名義的股票3筆以及借用他人名義的事業投資1筆,總計1870萬2516元。

監察院認定林錫山故意隱匿財產做不實申報,對林錫山開罰190萬元。林錫山不服而打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並將資訊公開透明制度所保護的法益,不僅在於「公務廉潔」的維持,更在於「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以實現人民知的權利。

法院表示,比對林錫山申報資料,以及他在刑事收賄案件於警詢中供訴,他有使用葉玉美、陳亮吟及鼎豐公司、鼎嘉公司等人帳戶,他為這兩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等語,監察院因此認為他隱匿漏報而予以開罰並無不當,判林錫山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9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