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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再審案 證人:被刑求才咬蘇炳坤涉案

2018/7/2 19:43(7/2 21: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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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蘇炳坤再審案,傳喚郭中雄等人出庭作證,釐清案情。郭中雄說,當初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蘇炳坤有涉案;法官庭末諭知本案16日再開庭審理。

蘇炳坤被控於民國75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

蘇炳坤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15年定讞,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台灣高檢署認為罪刑已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再審案,經諮詢專家後,認為高院裁定開始再審於法、於理、於情均無不合,今年2月駁回高檢署抗告,維持高院准許再審的裁定。

高院今天開庭,傳喚郭中雄等人到庭作證。郭中雄說,當時到派出所接受訊問,警察就摀住他的嘴、從鼻子灌水,也把電話簿放在他的身上後,用鐵鎚敲電話簿,要他咬出是否有共犯。

郭中雄指出,因想到蘇炳坤有欠他工錢,所以就跟警察講蘇炳坤有涉案,後來也帶警察去蘇的家中抓人。

郭中雄也談到,當時在檢方的筆錄中,有提到希望自己被判極刑、馬上處決,是因為覺得自己活得很痛苦,被逼著要去認很多他沒有犯的罪。

此外郭中雄也說,蘇炳坤被帶到派出所問訊時,有聽到蘇在喊救命、冤枉等語,感覺像是被刑求。

蘇炳坤則說,郭中雄害他那麼慘,一個好好的家庭就這樣被毀了,今天來是要求清白等語,而郭中雄的證詞,「怎麼咬我的都有講,講得蠻符合的」。

蘇炳坤的辯護律師尤伯祥則說,今天郭中雄的證詞已把當時不法取供的過程完整重建,「這個案子不是只有一個被害人,而是兩個被害人」;在當時這種警察以刑求為家常便飯、檢察官也有意或無意默認刑求的司法環境下,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只要被捲進去,都是被害人。(編輯:張銘坤)1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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