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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投資移民 政院擬連3年投資1500萬可獲永居

2018/5/15 10:24(5/15 15: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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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5日電)行政院今天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鬆綁投資移民獲得永久居留的條件,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主持「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

賴清德表示,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草案是想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產業發展有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第二是少子化衍生的人口危機問題。

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及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要在2030年總生育率達到1.4人,人口不低於2000萬人。

陳美伶說,「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條件,港澳居民可準用本法,預計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編輯:林孟汝)1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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