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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一審 榮化前董座判4年高市秘書長4年10月

2018/5/11 10:28(2019/11/18 1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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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市11日電)2014年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檢方起訴12人;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12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各判有期徒刑4年以上。

其中包括,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判4年10個月,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

其餘被告,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都判4年;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則判刑4年10月。

全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間,民眾陸續通報高雄市區傳出濃厚瓦斯味,深夜11時55分起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許多車輛遭吞噬,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這起震撼的全台氣爆案,當時雄檢出動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追查出位於凱旋、二聖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內的4吋丙烯管線破洞為肇事源頭,傳訊多達510人,歷時140天偵結,雄院審理超過3年。

檢方起訴指,32年前中油統籌埋設8吋、6吋及4吋的3條管線之一;高市府27年前委外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原召開協調會決議要遷移管線,否則牴觸排水箱涵,不料卻沒依設計圖施工、驗收通過,造成3管線曝露水氣中超過20年。

檢方指出,4吋的管線在箱涵內懸空,無法藉由土壤介質獲得保護,腐蝕嚴重;2007年榮化公司取得4吋管後,也沒定期保養檢修,直到事發當天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輸送丙烯,疑已破管氣體外洩,流量狀態異常,榮化仍要求華運加壓輸送,釀巨大氣爆意外。

這個案子前高市長陳菊等官員被控瀆職,檢方認定多位一級主管及承辦人盡職到場,都不起訴;埋設管線時任市長吳敦義被控殺人、埋管的中油被控業務過失,也簽結。

高市府、李長榮化工、華運倉儲達成三方協議,共同啟動罹難者和重傷者和解工作,繼罹難者完成和解,高市府宣布,65名重傷者已有63人完成和解。(編輯:吳佳穎/方沛清)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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