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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諮詢小組指管中閔兼職違法 不能再選

2018/4/28 23:11(4/28 23: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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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教育部昨天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後,部長吳茂昆今晚重申,管中閔兼職違法,台大遴選會沒詳細檢視候選人資格,違背自訂規範,且諮詢小組已提管中閔不能參選的法律意見,「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也會尊重」。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晚召開記者會,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等同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的聘任。記者會上除提供文字說明外,也提供一份諮詢小組的法律研析意見作為「附件二」供媒體參考。

「附件二」的結論指出,台大校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質,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前,又未揭露與遴選委員間的利害關係在後,「應非能勝任立於執牛耳地位之台大校長」,具體主張台大應重新辦理遴選程序,且管中閔違法事證明確,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

不過,林騰蛟在記者會上及後續受訪時強調,教育部並未完全採納諮詢小組這份法律研析意見,並說校長候選人的資格應由遴選委員會認定,如果認為符合資格,就能和其他候選人一同參與後續的遴選程序。

吳茂昆事後接受媒體聯訪進一步解釋,從法律觀點來看,管中閔在遴選過程中未揭露兼職,違反台大自訂的規則,「用白話講,是偷跑了,當然不合法。」但教育部基於尊重「大學自治」,希望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審議候選人的資格,如果發現違法、不適法的地方,就應排除該位人選的資格。

吳茂昆今天晚間再度透過教育部幕僚單位轉達文字說明指出,跨部會諮詢小組意見明確指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兼職違法,遴選會沒有詳細檢視候選人資格,違背自己訂定的規範,背離學術誠信的準則。

吳茂昆重申,管中閔是否能再參選,還是要回到台大遴選會,進行實質審查後決定,但諮詢小組已提出管中閔不能選的法律意見,「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也會尊重」。(編輯:卞金峰)1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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