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定義公投通過審核 反同肯定挺同痛心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7日電)反同婚團體日前提出有關婚姻定義及適齡性平教育等3項公投今天通過中選會審核,反同團體肯定中選會並呼籲民眾積極行使公投權利,反同團體則對結果痛心、失望。
反同婚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年1月起陸續發起包含「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權益公投」、「婚姻定義公投」及「適齡性平教育公投」等3項公投,3公投案都在今天通過中選會審核。
幸福盟發布新聞稿指出,肯定中選會落實國民主權、將選擇權還給人民,同時強調「婚姻定義公投」和「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權益公投」不僅沒有違憲,更具高度的社會公益性。
幸福盟也指出,「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具有保護兒少身心健康的重大公共利益,未來將持續加強家庭主流化政策的宣傳,盼透過關乎婚姻家庭和兒少教育的公投,喚起大眾對於台灣婚姻家庭議題的重視。
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則發表聲明指出,對中選會審議通過侵害同志權利的3個公投案感到痛心及失望,如此違反憲法、藐視人權的公投案可以通過,是對正在走向尊重多元、包容不同價值之路的台灣社會一記重擊,也對許多渴望受到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同志家庭是一種傷害。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政府應負起責任,儘速遵照釋憲透過立法及行政機管履行總統蔡英文選前「支持婚姻平權」的政治承諾,未來也將用最大的力氣阻止公投過關,表達身為台灣人對多元社會跟平等的重視以及守護得來不易釋憲結果的決心。(編輯:李亨山)1070417
反同婚公投初審通過 祁家威:人權不能公投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7日電)反同志婚姻公民投票案等今天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初步審查,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晚間到中選會前抗議;祁家威表示,人權不可以公投處理。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與「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及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案,經中選會審議認為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
祁家威和伴侶盟晚間表示,這3個反同公投提案顯有違憲、違法之虞,中選會視中華民國憲法及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為無物,逕予通過,殘害民主與人權,要表達最沉痛抗議。
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日(民國106年5月24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祁家威受訪表示,釋憲講得很明白,希望大家團結,繼續奮戰,達到最後勝利,接下來會有一系列抗議行動。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心情很沉重,中選會至少可做一件事,聲請大法官釋憲解決疑慮,但中選會選擇讓公投案過關。
許秀雯說,接下來進入連署階段,反同組織動員能力不容小覷,有高度可能會通過28萬門檻,希望支持平權力量站出來,「既然他們要交付公投,我們就得贏。」
根據公投法有關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如果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編輯:李明宗)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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