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是否拘捕前總統李明博 最快21日揭曉
(中央社首爾19日綜合外電報導)韓聯社報導,南韓檢方今天下午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涉嫌受賄、瀆職和侵吞逃稅等18宗罪行的前總統李明博。逮捕與否最快21日深夜揭曉。
他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南韓憲政史上第4位被提請法院批准逮捕的前總統。
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提供的17.5億韓元(約合新台幣5148萬元)賄賂,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5日逮捕起訴涉嫌收受4億韓元「特別經費」的總統府幕僚時,將其認定為受賄從犯,並將李明博認定為主犯。
檢方認為,既已逮捕起訴從犯,如果不逮捕主犯,有失公平。
李明博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交DAS案律師費為名提供的5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億4691萬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總額超過11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3億2362萬元)。
李明博還涉嫌通過由其實際控制的DAS公司逃稅數十億韓元,侵吞350億韓元,並指示DAS高階主管向自己兒子的公司等提供123億韓元的無抵押貸款,構成瀆職。
李明博另涉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DAS公司在美國打官司、違法洩露並隱匿總統府檔案,同時違反不動產實名制,以親信名義持有房地產。
檢方認為,本案茲事體大,涉賄金額巨大,嫌疑人罔顧物證拒不認罪,有拉攏串供或銷毀證據之虞,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羈押必要性審查最早21日進行,因案卷龐雜,法院可能推遲到22日或23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李明博14日到案時只承認收受情報機構提供的10萬美元賄賂,而且矢口否認實際控制DAS公司。
預計,本案關鍵疑點,即DAS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以及李明博是否對情報機構行賄知情,即幕僚們是否向總統報告受賄事實,將成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兩大爭議點。
檢方表示,已經掌握足夠多的壓倒性證據,越是大案、要案,越要堅持查辦一般貪腐案件的原則和慣例,李明博方面表示,檢方羅列罪狀,空口無憑。(編輯:陳政一)1070319
延伸閱讀》南韓前總統涉貪受調查 李明博:希望這種事是最後一次
延伸閱讀》李明博涉貪污 近8成南韓民眾認為應嚴懲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