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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告檢調 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

2017/12/22 14:27(12/22 15: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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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天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調查局辦案人員違法搜索,涉嫌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隨後轉往高檢署請求移轉管轄。

王炳忠委任律師陳麗玲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票應由法官簽名,但當天搜索票上沒有任何簽名的跡證,搜索當屬違法。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回應,北院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章,而且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陳麗玲則說,從直播畫面看不到用印,若對是否用印或對直播畫面有疑義,要求送國際鑑定單位鑑定。

陳麗玲還表示,若是事後用印,問題更大,相關資料顯示搜索票上是法官私人印章而非職章,非常奇怪,「不知道北檢是不是向來的搜索票,都是不由法官簽名,只留一顆印章隨便蓋。」

陳麗玲另外指控,辦案人員依法只能查扣電磁紀錄,但王炳忠的手提電腦、手機、iPad都被扣走,調查局事過3天也沒發還,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陳麗玲還說,調查局人員不能用人身強制的方法,對待一個並不是被告也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證人,用鎖喉的強制力方式讓他上車。

王炳忠說,檢調違法犯行是在北檢檢察官指揮下執行,北檢主任檢察官還召開記者會聲明並無違法,因此由北檢偵辦違法搜索案,難杜社會悠悠之口,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移轉管轄。1061222

駁非法搜索 北院:法官簽名與用印同效力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蕭博文台北22日電)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天表示,調查人員帶的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的簽名,因此控告檢調非法搜索。台北地院表示,搜索票上無法官簽名,但依法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

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新黨青年軍成員疑涉國家安全法,19日住處遭搜索,至北檢複訊後請回。新黨今天再度召開記者會,並播放當天王炳忠在面對調查人員到住處搜索時所直播的影片,直指調查人員出示的搜索票上,並沒有法官的簽名。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搜索票上無法官簽名,但依法律規定,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

出席記者會的律師陳麗玲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除了法院官防外,還需要法官簽名,用法官印章不能取代。

王炳忠則說,雖然大家對於他開直播有不同看法,但也因為有開啟直播,才能讓證據得留存,才沒有讓一切都死無對證;新黨副主席李勝峰也再次強調,新黨會推動刑事訴訟法中,證人也可以有律師陪同的公投案,但也呼籲朝野立法委員能先啟動修法的程序。

此外,針對媒體人周玉蔻稱新黨青年軍成立了一個類似軍事訓練的團隊,且王炳忠家人的帳戶內出現新台幣500萬元,疑似替共產黨發展組織。王炳忠對此表示,檢調訊問時提示給他的東西中,都沒看到這些東西。1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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