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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草案 助新創公司吸引投資

2017/12/18 21:09(12/18 22: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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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8日電)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拍板,其中為打造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允許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放寬閉鎖性公司限制,使經營更具彈性等,有助吸引投資,同時維持一定持股。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與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討論後,拍板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友善創新創業環境為一大修正要點,做法包括公司得發行無票面金額股,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得分派兩次盈餘,及鬆綁閉鎖公司經營相關條文等。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草案中允許所有公司審酌後擇一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但只有非公發公司可選擇將票面金額股轉為無票面金額股,公發公司只能維持票面金額股;如果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的非公發公司,未來轉為公發公司時,可選維持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李鎂表示,無票面金額股價格是由公司及投資人共同決定,新創公司創立人可先以低價取得多數股權,後再與其他投資人協商面額,以避免大量外資進入時,失去公司多數股份狀況。

此外,由於一開始股價較便宜,獲利後成長快,也有助吸引投資人提早進場,新創公司爭取投資更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鬆綁公司一年可分配兩次盈餘,被稱為「股王條款」的相關條文,也被列為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做法。

李鎂說,投資一家公司賺錢後,半年就可回收盈餘,跟一年後才能回收相比,投資人會覺得「先拿到錢比較安心」,開放一年可分派兩次盈餘,有助提高投資意願;此外,盈餘分為兩次分派,可避免公司一次性大筆金流流出,減輕公司負擔。

鬆綁閉鎖性公司相關規定部分,包括一年可按季發放盈餘,使投資人及公司資金調度更具彈性;董事、監察人選舉允許公司自行設計選舉方式,不必按股權比例分配當選董事席次,讓新創公司在招募投資時,也能維持對公司經營的掌控權。1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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