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改取消部分18% 差額分10年調降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4日電)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出爐,具新舊制年資或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的18%優存額度在改革後第一年取消,本金退還,而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的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
國防部今天公布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未來的軍人退撫新制可歸納「國軍從優照顧」、「節省經費挹注基金,可運作30年無虞」、「調高提撥率與公教一致」三項重點。
在18%優惠存款利息部分,現役具新舊制年資者與退役具新舊制年資支領月退俸人員,其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的額度,於改革後第一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撫新制俸率計算,原月退休俸高於退撫新制月退休俸的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緩和改革衝擊。
已退役支領一次退伍金者,一次退伍金與軍保給付合計的每月優存利息低於或等於最低保障金額3萬2160元者,優存本金以年息18%計息;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107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12%,之後每2年調降2%,114年1月1日起降至6%,與公教人員相同。
考量早年曾參加各式戰役的將官因配合國軍歷次精實等政策,提前退役致年資較短,除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外,新法實施行前已退役將官擬予維持「法定給付」。
也就是現役將官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退役將官如依實際年資核算退休俸低於法定給付者,以法定給付支給。退役中將法定給付8萬3585元、少將7萬5550元。
此次軍人退撫新制中,遺屬年金仍維持支領月退俸的1/2。軍人於退伍時,與配偶已有2年以上婚姻關係,若因故過世,且配偶未再婚者,不受年齡限制。
國防部指出這部分與公教人員略有不同。理由是軍人遺屬年金是為照顧退除役人員遺族生活,讓現役軍人安心服役,且必要時為國犧牲,保衛國家安全而設計,請領遺屬年金的配偶不受年齡限制。
至於支領退休俸軍人退役後新婚或再婚的配偶,在領俸人亡故後,其未再婚的配偶須年滿55歲且法定婚姻關係已累積10年以上,可請領遺屬年金。
在延長服役及特殊年資採計部分,校、尉級軍官增加最大服役年限2年;將級軍官為少將57歲、中將60歲、二級上將64歲維持不變、一級上將70歲;並刪除將官本階停年屆滿8年未佔上階職缺退伍之規定。軍人配合國家或國防安全需要執行特殊機敏任務者,其年資可併入軍職年資累算。
為解決提撥不足,此次軍人退撫新制調高費率提撥與公教作法一致,現行提撥費率12%,自法案施行日起,逐年提升至18%。大約是個人增加提撥金額介於396元(二等兵)至2232元(中將)間,且維持現行分擔比率,政府65%、個人35%。1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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