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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逾17億元 炒房名人黃勇義遭判4年

2017/9/5 13:23(9/5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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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炒房名人黃勇義夫婦涉以人頭戶在大台北地區購買1919間房屋,交易金額達264億元且逃稅20億元,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認定逃稅逾17億元,判黃姓夫婦各4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1年底偵結起訴黃勇義和妻子郭枝芬,台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天依共犯稅捐稽徵法的逃漏稅捐罪對兩人判刑。

台北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黃男從92年間起至100年止,以台北市士林區葫蘆街一處為辦公地點,專營買賣、出租不動產,黃男選定及決定不動產的標的及買進、賣出及出租價格;黃妻負責資金調度、帳務記錄、繳付銀行貸款及報稅等。

黃男夫婦為分散黃男的個人年度所得,以規避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逃漏綜所稅,僱用7名員工外,另找人頭及51名親友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以件計酬給予新台幣2萬元至3萬元,或免費招待出國旅遊。

北院指出,黃男夫婦於92年度至100年度應合併申報繳納的綜所稅為逾17億元。

北院審酌黃男為EMBA畢業,從事房仲25年,妻子為高中畢業,兩人目前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約為20萬元,本應善盡社會責任誠實納稅,卻於8年期間,反覆借用51名親友名義買房,再行出售或出租,接續逃稅,扣除兩人犯後已補稅逾3937萬元,仍有逾16億元未補繳,金額甚鉅,造成國家稅收短少,犯罪情節重大,惡性匪淺,又否認犯行,判兩人各4年徒刑。

此外,逃稅部分,因稅捐機關依法會對兩人核課補徵,甚至進行裁罰,兩人在本案犯罪行為獲得無庸繳納稅金的利益或因而取得其他財產上不法利益,因此北院並無從宣告沒收或追徵。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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