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殉職 銓敘部:撫卹法只有因公死亡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今天表示,警政署尚未將警員陳啟瑞撫卹案送銓敘部審定,而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只有「因公死亡」並無「因公殉職」。
國道警察局第六大隊竹林分隊警員陳啟瑞7日於國道三號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部廂型車故障暫停外側路肩,上前協助時,竟遭一輛拖板車從後方高速追撞,事故造成坐在車內的陳啟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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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層員警希望警政署為陳啟瑞爭取「因公殉職」而非「因公死亡」的撫卹,今天的考試院會也有考試委員提及相關議題。
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死亡後,政府對其遺族的撫卹種類,分為「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及「因公死亡」撫卹兩類。
「因公死亡」除依年資的不同給予一次撫卹金外,會依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等這6種情況的不同,加給10%至50%不等的一次撫卹金。
呂明泰下午受訪表示,公務人員撫卹法只有「因公死亡」,沒有「因公殉職」;「因公死亡」當中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加給50%撫卹金,優於加給25%的「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基層員警可能是想幫忙爭取以「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撫卹。
不過,呂明泰說,「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有很嚴謹的認定條件,這幾10年來,符合資格者不多,約10幾件;當年緝捕白曉燕命案在逃嫌犯,有員警在槍戰中死亡,以及前幾年有消防員因為衝進火場救人而喪命,都是以「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撫卹。
呂明泰說,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針對警察人員因公死亡或殉職者,訂有相關規定,警政署可以依照條例規定認定是否屬於因公殉職,並蒐集相關事證,再送銓敘部審定究竟符合公務人員撫卹法6種「因公死亡」的哪一種情形。1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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