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萃化妝品新制 食藥署擬禁15種有毒成分
2017/8/16 15:44(8/16 16: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6日電)食藥署今天表示,近年國際間發現黃樟素、馬鞭草等特定植物萃取物,恐刺激、傷害皮膚,因此明年7月1日起15種植物萃取成分將禁用於化妝品,違者最重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明訂黃樟素、馬鞭草油、海芋、無花果葉萃取物等15種特定植物萃取物,將禁止用於化妝品中。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今天受訪時表示,這15種植物萃取物已有科學證據顯示對人體有毒性,恐刺激皮膚或傷害皮膚黏膜,很多都已遭歐盟、中國大陸禁用。
洪國登指出,15種禁用植物萃取物中有3種是指特定學命的植物,包括馬鞭草油(Lippia citriodora Kunth.)、木香根油(Saussurea lappa Clarke)以及無花果葉萃取物(Ficus carica L.),其餘植物無論什麼學名一律禁用。
資料來源:食藥署
洪國登表示,今年2月曾預告過此草案,當時是禁用17種成分,期間有業者反映,過去法規中早已禁用「廣防己」、「關木通」等兩種物質,因此這次預告中才會只剩下15種,同時也將原訂的實施日期從明年1月1日延後到7月1日。
洪國登說,這次預告禁用的成分因具有毒性,也沒有特別好的效果,過去幾乎沒有化妝品業者在使用,明年7月上路後,若化妝品含禁用成分,將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1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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