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二讀 領遺屬年金需結婚滿10年

2017/6/26 11:08(6/26 11:1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上午院會二讀第45條條文草案,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只要婚姻關係累積存續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領取遺屬年金。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考試院與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說明中指出,據現行規定,遺屬年金只需結婚2年就可領取,但是導致有些結婚數十年,但遺屬亡故時沒婚姻關係者,反而不能領遺屬年金等問題。

審查會初審版本,基於照顧遺族生活本意,只要婚姻關係達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1/2,或兼領月退休金的1/2,改領遺屬年金。不過,如果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至於未成年子女的遺屬年金部分,二讀條文規定,給與到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的已成年子女則給予終身。10606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