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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污染遭罰1億案 高市遭判敗訴還款

2017/6/8 20:49(6/8 21: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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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日月光公司被控排放污水污染高雄後勁溪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新台幣1億多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罰鍰撤銷;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高市環保局要返還罰鍰確定。

這起案件源於,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間,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日月光生產含重金屬鎳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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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高雄市環保局這項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因此判決罰鍰撤銷。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雄市政府裁罰事實沒有根據,應撤銷原處分,也由於環保局的罰鍰被撤銷,基於節省訴訟經濟,環保局須將1億201萬元的罰鍰返還給日月光,全案定讞。1060608

罰日月光億元敗訴 高市府表遺憾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8日電)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高市府對日月光電子裁罰處分,認定市府應返還新台幣1億200多萬元。高市府回應遺憾,並說將會請環保局再為裁罰,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

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市府對法院判決表達遺憾,他說,判決不是說不該裁罰,而是計算標準與市府不同;既然終局判決,將會請環保局再計算罰款金額,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

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被高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鎳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市府勒令K7廠停工,市府並認定K7廠自2007年起就有污水處理設施不足的問題。

於是市府引用行政罰法,認定業者不法利得,於是對日月光加重處分罰鍰新1億200多萬元。日月光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高市府對日月光電子裁罰處分,認定市府應返還1億200多萬元。1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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