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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記錄報廢食品流向 食藥署擬修法重罰

2017/6/7 11:28(6/7 11: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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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7日電)過期食品改標事件一再爆發,食藥署今預告修法,擬要求全台22類、約4700家食品業者詳實記錄「回收、庫存、報廢」食品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違者最重罰300萬元,最快年底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新增「含基因改造原料」產品資訊、「回收、庫存、報廢」原因與其後續處理措施等相關紀錄資料。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江仟琦今天受訪時表示,近年食品回收再製、逾期產品重製、廢棄品流用等食安事件頻傳,為杜絕非食品物質重回食品供應鏈,將強化食品追溯追蹤管理體系。

她指出,未來全台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22類、約4700家食品業者,包括食用油、肉類及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等,凡是有「回收、庫存、報廢」食品,都得詳實記載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去向。

江仟琦說,本草案新制今天預告後,將展開60天評論期,最快年底可公告上路,屆時未按規定登錄資料、登錄不實者,將依食安法第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1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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