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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媽以己為例 決議:法庭不露個資

2017/5/13 20:44(5/13 20: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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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今天以自身經歷在司改國是會議表示,在法院庭說出自己個資時感到突兀;會中決議,法庭公開審理時,應保障被害人及家屬隱私,如果非必要,不揭露個資。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1分組增開會議,做出多項決議,有關維護被害人尊嚴部分,召集人羅秉成說,原來提案人想法是法院公開審理案件,經被害人向法官申請,法官會准予不揭露被害人個資。

不過,與會委員、王婉諭在會中以親身經歷表示,她在法庭上,法官進行人別訊問,問她個資(身分證字號、住居地),她感到突兀,且法官問被告也是一樣標準。以被害人角度看,要確認她身分方法很多,卻要在法庭上講出來。

羅秉成說,後來認為不應經過申請核准程序,法官應主動積極照顧被害人,決議法院公開審理程序時,應保障被害人或家屬隱私,如果非必要,不揭露被害人或家屬個資。

不過,有媒體提問,相關保障被害人隱私,可能抵觸第4分組之前決議法庭公開直播?羅秉成說,這要看技術面,也可能不會衝突,比如避免鏡頭拍到被害人。

羅秉成說,為減輕被害人精神苦痛與負擔,建請司法院研議修法或司法行政措施予以落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現況有99%刑庭法官會以案件複雜為由,移轉民事庭,只有1%刑庭法官受理並一併判決。

至於小燈泡凶嫌一審昨天獲判無期徒刑,王婉諭僅在出席會議前說,目前沒意見;同組委員、小燈泡凶嫌的律師黃致豪會後說,還沒看到判決,無法表示意見;同組委員王薇君說,法官生活跟一般人不一樣,希望走出象牙塔,食人間煙火,對加害人的仁慈,其實都是插在被害人心中的一把刀。1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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