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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女童割喉案 龔重安仍判無期

2017/5/9 10:06(5/9 1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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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重安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無期徒刑。

龔重安被控在民國104年5月,於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1060509

女童割喉案仍判無期 龔重安求判死落空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重安日前請求法官判死刑,但今天仍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龔男聆判面無表情,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睜大眼睛環視全部媒體記者,不發一語。

龔重安被控在民國104年5月,於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他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

合議庭今天宣判,費時5分鐘,說明判無期徒刑的簡要理由以及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等;合議庭指出,龔重安經榮總、台大醫院及中央警察大學鑑定認定龔有充分就審及訴訟能力,其中台大醫院認為龔未就醫,有幻覺、妄想等症狀,有50%上以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病可能。

合議庭指出,原審認為龔男在當天凌晨2時至4時騎著機車找目標犯案,有預備殺人犯意,但他們依相關卷證認定不構成預備殺人,以及沒收適用新法,因此撤銷原判,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罪判他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合議庭說,檢方主張龔男犯了情節最重大之罪,沒有矯正可能,請求判龔男極刑(死刑),合議庭也認為龔男無故且故意殺害兒童,行徑手段殘酷,但審酌龔男經相關鑑定結果,如果施以適當藥物治療及專業心理輔導,有改善機會,並非毫無治癒可能,為避免宣判死刑,因此仍判無期徒刑。1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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