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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飛交警導致截肢 酒駕女遭重判3年2月

2017/4/23 21:12(4/23 2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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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3日電)女子陳以恩去年7月,酒後駕車在台65線高架道路,撞擊執勤中的警員陳昭宏,導致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新北地院審理,依酒駕致人重傷罪重判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2歲的陳以恩在2014年間就曾酒駕,有被吊銷駕照紀錄、並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卻再度酒駕造成警員重傷,事後也未達成和解,因此,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3年2月,民事求償則另移由民事庭審理。

陳女年7月16日,在台北市吉林路友人住處喝酒聊天後,清晨6時許,無照駕駛要返回桃園住處。

當天上午,陳以恩行經台65線高架道路,當時,新北市政府蘆洲警分局交通隊警員陳昭宏,正在執行閣揆林全交通管制勤務,人在高架橋上擺放交通錐。

判決書指出,陳女因酒駕注意力降低,未注意交通分隊指揮減速,並變換到內側車道,高速衝撞前方正在工作的陳昭宏,令對方被夾在兩車中間。

陳昭宏雖經歷多次手術,保住性命,但右小腿仍遭截肢,左膝、左踝也因骨折、肌鍵斷裂而嚴重影響活動能力,醫院也認為,未來完全痊癒的可能性極低。

法院開庭時,陳警說,無法再執行外勤工作,導致妻子要負起家庭經濟重擔,往後醫療花費,更是沉重負擔,要求法院判處陳女重刑。

陳女雖當庭認罪,坦承犯行,一再抱歉,但也坦承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希望法院易科罰金,「願意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

法院安排3次調解,離婚、育有兩小孩又無業的陳女,拿不出任何錢。

新北地院判決認為,陳女不僅藐視法律,更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也未和解,更認為,肇事時就已被警方查覺是肇事者,並非自首,因此重判她有期徒刑3年2月,本案可上訴。另,被害者求償新台幣1000多萬元,合議庭裁定移由民事庭審理。10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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