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空調擬限溫26度 今夏試辦測溫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0日電)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表示,為協助電影院業者節能,今夏將和電影院公會及業者,進行電影院納入室內冷氣溫度限值實施研究案,「量身打造」量測方式,預計最快明年推行。
經濟部於民國103年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擴大「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等3項節能規定適用對象至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
其中,包括有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粧品零售、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與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
隨著極端氣候發展,力促減少夏日空調用電。能源局今天表示,去年10月和文化部影視局及電影院公會協商討論,擬將電影院納入室內冷氣溫度限值實施的可能性,列為第21類指定能源用戶。
能源局說,考量業者對影廳實施節能規定疑慮及兼顧民眾觀影舒適度等因素,今年2月和電影院公會討論如何進行節能診斷和採用量測方式;目前詳細方案及時程尚未拍板,但預定規劃於今年夏月進行「先期研究」,以「量身打造」針對電影院密閉空間的溫度量測方式。
如何選擇研究地點?能源局表示,由於全台電影院多達109家,目前名單仍未擇定,但希望在全台北中南都有研究點,正待電影院公會提供,最慢5月底前確認名單,在不影響民眾觀影與兼顧空氣品質下,於夏月開始進行研究。
能源局指出,若研究結果一切順利,且獲業者和民眾接受支持,預計最快可於明年公告推行。
依據能源管理法規定,若適用「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的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違規,可要求限期改善,若限期不改者可依法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能源局表示,累計從103年至105年違反「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的業者,共計有55家遭罰。1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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