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教職年改草案 重點整理懶人包
(中央社30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教職與勞保年改方案,其中勞保費率由現行的9.5%逐年調升,111年將提升到12%,後續再視情況檢討費率。
此外,其中教職人員將取消18%優存利率,領月退將分6年降至0%,預計影響12萬2301人;領一次退者,6年逐步調降至6%,將有1萬854人受影響。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正式啟動年金改革修法程序。
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
年金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逐年延長至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180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二)提高費率上限
修正保險費率調整機制,由現行(106年)費率9.5%,每年提高0.5%至上限12%,於費率達12%時檢討保險財務,如經精算結果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再檢討費率調整(以上費率不含就業保險費率1%)。
(三)政府財源挹注
由中央政府負擔最後支付責任,並每年撥補基金金額不低於200億元。
(四)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
為保障職域轉換者之年金權,增訂年資併計、年金分計機制。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如下:(一)調整優惠存款制度
支領月退休金者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0;支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率分6年由18%調降至6%。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已退及現職人員最低保障金額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2,160元);但原退休所得金額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依原金額支給。
(二)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
分15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35年資者由75%至60%;30年資者由67.5%至52.5%;25年資者由60%至5%。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同前項)。
(三)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
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由最後在職本(年功)薪額漸進過渡至以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薪額」。
(四)延後請領年齡
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同時兼顧中小學師資培育的歷史軌跡及教學現場需要,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60歲與其餘教育人員65歲退休年齡區隔處理。
(五)提高費率上限
調整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8%-12%調整為12%-18%。
(六)政府財源挹注
明訂教育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調降退休所得而可撙節政府支出之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七)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
為保障職域轉換者之年金權,訂定年資保留與年資併計機制。
另就現行制度中不合宜之措施進行檢討,包括(1)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之規定。(2)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3)檢討遺族月撫慰金制度(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為65歲,婚姻關係須於退休人員亡故時累積存續15年以上遺族;已依法令支領由政府編列預算等相關定期性給與者,教育人員部分原則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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