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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與司機 北市府認定為僱傭關係

2017/2/15 17:59(2/15 22: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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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5日電)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登記在友力通運名下,蝶戀花雖稱與司機康育薰無僱傭關係,但北市勞動局今天再度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勞檢,初步判定兩者有僱傭關係。

北市勞動局勞檢處昨晚赴蝶戀花勞檢,取得契約書等相關資料,蝶戀花也提供租車與駕駛的合約,但契約書中僅蓋有友力通運簽章,且兩造提供資料不相同。

處長江明志表示,因蝶戀花與友力對車輛、駕駛的僱傭關係說法不一,所以今天再度派員前往清查,初步判定兩者有僱傭關係,友力通運登記在桃園市,後續彙整桃園市勞動局、勞動部資料,確認後可立即開罰。

江明志指出,蝶戀花負責人周繼弘父親周比蒼共買了17輛遊覽車,因蝶戀花不是運輸公司,所以周比蒼將車靠行在友力通運,「表面上(兩者)有租賃契約,友力是名義上的物主,而委任契約是蝶戀花跟領隊,不是跟駕駛」,所以蝶戀花認為司機不是其員工。

不過,江明志說,司機若要請假,仍要告知周比蒼,同時也要接受排班,等於旅行社確實可對司機「指揮監督」;再者,司機每天薪水新台幣1800元,都是直接跟散客收費,多的再交給蝶戀花,沒有第3人經手,因此初步認定蝶戀花與司機有僱傭關係。

另外,康育薰女兒康宜甄指其連續上班16天,但蝶戀花都沒交出2月2日、2月9日班表,「假設這2天沒法拿到,針對連續工作10幾天無法判斷」,但江明志也說,若經過各機關調查,確定雙方有僱傭關係,旅行社卻沒有備置員工出勤紀錄,可一併開罰。若惡意不提供、加以竄改,都會涉及刑責,由檢察官做後續調查。1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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