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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碳鋼管課反傾銷稅 加拿大敗訴

2017/1/26 18:08(1/26 18: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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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6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加拿大對台灣焊接碳鋼管不當課徵反傾銷稅,政府向WTO提出告訴,歷經1年10個月,審議小組裁決台灣勝訴,加拿大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該判決昨天獲WTO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採認,加拿大將在14個月內,修正其調查機關違反WTO規範的作法及相關反傾銷法規。台加雙方代表團將簽署協議書。

加拿大應修正內容包括,加國在調查過程中,若發現台灣業者出口價格僅有不到2%的合理價格差異時,應立即終止調查,並不得再課反傾銷稅;

對於不合作調查的廠商,加拿大不得直接採用其他被調查國家合作廠商的最高稅率(54.2%)課徵反傾銷稅;也不得對台灣合作廠商於調查期間後生產的新規格或新樣式產品,課徵前述不合作廠商的反傾銷稅(54.2%)。

另外,加國政府也應修正其特別進口措施法(Special Import Measures Act, SIMA)及特別進口措施條例(Special Import Measures Regulations, SIMR)。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說,全案因加拿大政府未提出上訴而定讞,可見加國也承認其反傾銷調查機關過去對台灣業者的調查作法並不合理,且其國內法規確有瑕疵。1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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