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科技敗也科技 一銀案安德魯栽在這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一銀盜領案」,盜領集團運用電腦科技犯罪,法官也依據被告安德魯等3人的手機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認定他們是犯罪集團成員、各有分工,因此依法論刑。
法官認定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等3人,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等罪,均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新台幣60萬元,全案可上訴。本案詐得的犯罪金額,為8327萬7600元,其中追回7748萬5100元全部沒收,尚有579萬7500元不知去向。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10日晚間,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警方獲報後向一銀詢問,才知事態嚴重。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全案共22名嫌犯,僅主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車手米海爾(ColibabaMihail)及潘可夫(Niklae Penkov)相繼在宜蘭縣、台北市區飯店落網,其餘19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已發布通緝。
判決書指出,北院審酌相關事證,認為安德魯親自將贓款轉換外包裝,藏放隱密處,並發送GPS座標給犯罪集團其他成員,擔任集團內關鍵的轉換、藏放贓款角色。
北院調查,安德魯的SKYPE通訊軟體通聯記錄,發現其雖供稱在台灣期間,遭一名名叫「安德烈」的男子威脅,要對他家人不利,但實際上,安德魯有透過妻子與集團聯繫接應事宜;查潘可夫的Viber通訊軟體紀錄,發現其在來台前,就已經預先研議贓款處理事宜。
法官也認為,米海爾、潘可夫負責接應盜領總金額7成的鉅額贓款,犯罪集團不可能把這件事情,交給不是集團成員的人處理。
此外,本案去年9月13日偵結時,北檢認為安德魯等3人涉犯12罪,建請法官各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資懲儆;今天北院均判處安德魯等3人有期徒刑5年,引來外界討論。
北院指出,安德魯等3人是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無故刪除、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等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55條從一重論。1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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