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危險老屋重建 可享容積減稅優惠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經過評估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築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2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台灣屋齡30年以上老舊房屋非常多,經評估危險房屋約有3萬、4萬棟,達數十萬戶。在審定都市更新條例的過程中,內政部認為應該把涉及危險老屋的更新改建機制變成新的法案,暫時和都更條例複雜的審議過程脫鉤,以便更快速完成法案制定。
花敬群表示,危險建築物的定義是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的合法建築物,也就是被「貼紅單」的建築物。
他表示,老舊建築物是屋齡30年以上經建築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者。重建計畫均要取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
花敬群表示,這些房屋未來申請時不走都市更新審議過程,而是申請建造執照,大約2個月就可以完成審核程序,開始動工。
他表示,草案訂有容積與建蔽率獎勵規定,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為加速專案推動,也訂定在本法通過3年內來申請者,可額外得到10%容積獎勵,因此最高獎勵達到法定容積1.4倍。
花敬群說,有些基地容積較小,或要做商店使用,對於建蔽率授權給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酌予放寬,但僅適用住宅區。
他表示,租稅優惠方面,本法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2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如果原權利人沒有出售房屋,可以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把房屋轉手為止。
花敬群表示,融資方面,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可以透過都更基金信保協助,獲得必要改建資金。在這些配套機制下,期待非常老舊危險的社區可以在法案通過後儘快申請。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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