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組織法 堵高官轉任私校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宣布,將在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曾擔任部次長、主秘、司處長等官員者,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
高教工會等團體多年來一直批評,教育部高官退休或下台後轉任私校當「門神」,不但有領雙薪的問題,也可能在任內就制訂出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和法令,為自己的未來鋪路,或是到私校服務後協助取得競爭型計畫經費。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的「旋轉門條款」,規範3年內不得進入營利事業任職,但私校不算營利事業。教育部過去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職權依據,可以限制退休人員轉往私校任職。
相關議題近來備受社會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限制退休公務人員到私校任職「領雙薪」。教育部則再加碼,於組織法中增列旋轉門條款。
根據草案,教育部組織法第8條中增列,曾任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處長者,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掌理的高教、技職、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上述草案預料將於今天下午的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後續程序將送行政院審議,並需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不溯及既往,在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擔任相關職務者,可任職到任期屆滿或離職為止。
潘文忠形容這次修法是「對內部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過去沒有旋轉門條款,每隔一段時間,教育團體就會質疑教育部官員轉任私校後,運用人脈資源和聲望影響評鑑和獎補助款分配的公平性。
潘文忠希望透過修法,增加外界對教育部的信任,避免再引發相關疑慮。1051102
立院初審 限制退休公務員轉私校領雙薪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今天初審通過限制退休公務人員到私校任職坐領雙薪,對私校月薪若超過基本工資,請領月退所得要全停還是保留35%的領受標準仍有歧見,全案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將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減少領受月退及優存65%。
銓敘部退輔司長呂明泰會後受訪表示,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修正動議就是退休公務人員再到私校任職,私校的薪水如果超過法定基本工資2萬8元就停月退、停優存;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的版本,退休部分還可領35%,兩者不同,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呂明泰舉例,1名退休公務員退休所得總計7萬5000元,退休後到私校任職1個月領8萬元,私校月薪超過基本工資2萬零8元,公務員選擇領私校8萬元薪水,這時候退休金只能領35%,兩者相加;也可選擇私校月薪僅領基本工資2萬零8元加上退休金7萬5000元,兩種算法可以二擇一。
呂明泰說,柯志恩的修法版本變成退休公務員轉任私校,還可選擇領月退休所得的35%,這與退休公務員若轉任公營事業單位月薪超過基本工資,原支領的退休所得通通停,造成不公平,尤美女的修正動議就是沒有35%的規定。
他進一步說,同樣是退休公務人員,轉私校任職,只要超過法定基本工資2萬8元,柯志恩的版本還可領原退休所得的35%;尤美女的版本通通取消。至於影響層面,尚未評估。1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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