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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3業者被控差別待遇 遭重罰1.26億

2016/10/19 12:45(10/19 13: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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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9日電)公平會表示,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等頻道代理商,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屬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嚴重影響市場秩序,重罰新台幣1億2600萬元。

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表示,這是公平會有史以來對台灣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罰鍰最重的一次。

公平會今天決議通過,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中嘉)、佳訊視聽3家頻道代理商,就其代理頻道2016年度授權,分別對於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競爭者,分別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屬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行為,除令凱擘、全球、佳訊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

根據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其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包含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簡稱MG),但最低簽約戶數,經查均為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不過,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為數不等的折扣作為簽約戶數,導致新進與既有系統業者負擔的授權費用有極大差異,而在競爭上有顯著差別。

邱永和指出,公平會考量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認為凱擘、全球及佳訊的差別待遇行為,並不具正當理由。凱擘、全球及佳訊在頻道代理市場具有相當之市場力,且所代理頻道不乏極受觀眾喜愛的主流頻道,若系統經營者未取得該頻道授權,將難爭取消費者。

公平會表示,凱擘等頻道代理商藉由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對其代理頻道需求,以差別待遇行為,不當墊高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對新進或跨區業者形成競爭障礙,甚而可能使其被逐出市場,對競爭的限制與斲傷至鉅,惡性重大,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予以重罰。1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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