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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判不引渡回台 法務部:將提上訴

2016/9/23 21:54(9/23 2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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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將提出上訴。

位於英國愛丁堡的蘇格蘭地方法院2014年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灣服刑,林克穎不服上訴。蘇格蘭高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法官以台灣的監獄狀況仍有疑慮,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被引渡到台灣。

高院今天同時審理林克穎保釋申請案,裁定林克穎向高院交出護照後,每週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即可保釋,不過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向英國第2次提出引渡請求將林克穎在台灣受審,林克穎被蘇格蘭地方法院羈押,林克穎必須向地方法院提出保釋申請,因此今天未被當庭釋放。1050923

林克穎判不引渡 外交部遺憾將研議上訴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3日電)外交部今晚表示,對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感到遺憾,法務部及相關外館處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

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宣判,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外交部晚間提出回應。

外交部指出,英國司法程序係為三級三審制,這次宣判為蘇格蘭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並非終局判決,雖感遺憾,但不放棄努力,仍將促請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

外交部及相關駐外館處將與法務部共同努力,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盼正義終能獲得伸張。

中華民國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在翌(17)日即逮捕林克穎,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在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同年8月初並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林克穎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全案移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

林克穎迄今已羈押在蘇格蘭愛丁堡監獄超過2年10個月。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曾就中華民國法理地位、法院審判程序公正性、監所狀況及是否會再以脫逃罪追訴林克穎等節進行激烈攻防,期間法務部及駐英國代表處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交換意見,提供有利資訊以協助蘇格蘭檢方進行答辯。

外交部說明,台英雙方法務部門曾為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且蘇格蘭法院承認中華民國在本案具有法律地位,已創下台英司法合作先例。10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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