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等判賠台鐵逾5千萬
2016/8/31 17:29(8/31 17: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1日電)南迴搞軌案,被告李泰安被依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台鐵另外請求損害賠償案,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處李泰安和胞弟李雙全的2兒子,應連帶賠償新台幣5096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鐵南迴線自強號、莒光號列車分別於民國94年6月21日及95年3月17日,在屏東縣枋山附近脫軌,其中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傷重不治。
全案經檢警調查發現李泰安及李雙全為謀取高額保險金,涉嫌謀財害命,並以不明毒物謀害陳氏紅琛,而於偵辦期間李雙全自殺身亡。
台鐵因這兩起脫軌事故造成機務、車廂等損失,除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李家財產外,並於南迴案審理期間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分別向李泰安及李雙全2兒子共求償5096萬元。
李泰安涉及的南迴搞軌案歷經10年纏訟,於105年3月經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確定。105083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