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憲法未明文限制大法官再任
2016/8/26 17:32(8/26 19: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6日電)總統府今天表示,憲法限制大法官連任,但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大法官「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媒體報導,總統蔡英文將提名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炯燉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不過遭外界質疑,許宗力曾任大法官,任期已滿,若再提名他恐有違憲之虞。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憲法限制「連任」,因此「任滿後再度提名」或「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有違憲之虞,但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黃重諺說,有人以德國的相關規範來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本國憲法狀況完全不同。
黃重諺指出,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
他說,憲法禁止「連任」的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黃重諺也表示,有關司法院正副院長及五位大法官的提名,近日人選確定後,就會向各界說明,府方也會舉行正式的記者會向大家介紹提名的人選,並且送出咨文到立法院。10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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