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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7休1 勞動部10月前發布裁量基準

2016/7/30 21:19(7/30 2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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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30日電)行政院今晚宣布原8 /1起的「7休1」新制,因需提出函釋至10月實施,勞動部長郭芳煜說明,原因是回歸勞動基準法母法後仍無法落實「7休1」,補救方法是在2個月內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

政府原訂8月1日起實施「7休1」新制,但引發運輸業等反彈,行政院長林全今天下午5時召集交通部、勞動部研商;行政院晚間8時30分舉行記者會,宣布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裁量基準,並以令發布,以補強確保勞工7天休1天權益保障的落實。

且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眾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安排。

郭芳煜在記者會上說明,勞動部為避免雇主濫用(或誤用)過去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因此勞動部先前依照立法院決議,在6月29日廢止內政部在民國75年5月10日「例假可挪移」函釋,並公告自8月1日起生效。

他指出,在廢止函釋後便回歸勞動基準法母法第36條規定,但經查發現第36條僅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天休息,也就是勞工可將例假放在任7天周期的頭與尾,形成可連上12天班仍不違法。

由於回歸母法後的規定,未規定工作6天後應該休息1天,仍無法確保落實勞工「7休1」政策。因此行政院今天召開會議,決議要求勞動部在2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權益,「7休1」將在10月1日實施。

至於針對旅遊業(例如導遊)、媒體(例如媒體出國採訪)與大眾運輸業,會再會同事業主管機關進行了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10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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