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要求沖之鳥礁強力護漁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本違法扣押,總統馬英九今天提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3項嚴正聲明,並要求政院強力交涉、全力護漁,未來均稱沖之鳥礁。
馬總統中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張善政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針對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研商具體因應對策。
馬總統在會中嚴正聲明3項政府立場:第1,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2,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日本在公海扣捕台灣籍漁船並強索保證金的行為,侵犯台灣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的自由。
第3,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的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漁民應有權益。
馬總統並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3項措施:第1,「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第2,強力交涉。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立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3,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總統並請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的可行性,以確實維護中華民國應有海洋權益。1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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