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 張盛和:財政部勝訴成分居多
2016/4/27 12:44(4/27 13: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7日電)針對彰銀案判決結果,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但就結果來看,台新金求償新台幣165億餘元、改派台新金推薦董事兩項皆遭駁回,財政部「勝訴成分居多」。
彰銀經營權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宣布判決結果,有關台新金請求確認兩造間有以「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之契約關係存在部分,尚屬有據,應予准許。
至於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之三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及請求財政部賠償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張盛和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但就訴訟費用來看,財政部負擔8分之1,台新金負擔8分之7,所以是「部分贏、部分輸」,從這角度來看是財政部「部分勝訴」,但「贏的成分居多」。
張盛和說,法院只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關係存在,但針對台新金求償165億元、以及改派台新金推薦的3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都被駁回,因此財政部勝訴成分多。至於明年彰銀董監改選,他則回應「已經不是我主政」。1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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