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婷怡熱愛電影 自喻跳火山接NCC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4日電)資策會科法所所長詹婷怡被提名NCC主委,她以「跳火山」形容這個決定。詹婷怡學經歷專業多元,看似硬梆梆的律師,其實個性爽朗柔軟,還參與不少台灣電影幕後製作。
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準行政院長林全辦公室22日表示,新政府建議提名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詹婷怡為主任委員。
詹婷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雖然有點感冒,聲音沙啞,不過仍熱切爽朗地表達看法。
談到被諮詢和接受提名的過程,詹婷怡用「跳火山」來形容。她開玩笑說,希望不會跳進去沒多久就被「噴」出來。
詹婷怡表示,台灣近年持續推動電信和有線電視數位化,這幾年來她積極參與網路和電信自由化以及數位內容產業的過程,但是她深刻感受到,面對網際網路和科技不斷進步,台灣整體數位匯流的環境產生很大的變化,正面臨很大的挑戰,擔心產業結構陷入僵固。
她體認到,數位匯流許多規管機制和產業發展,需要政府政策帶領方向和形塑環境,政府組織也要有辦法因應產業的變遷和需求。
因此,當最近一到兩星期被徵詢時,詹婷怡說,花了不少時間深思,既然NCC主委這個位置也需要跨領域的經驗,最後只好答應決定「跳火山」。
詹婷怡表示,NCC不是只有她一個人而已,由各個委員組成,需要各個委員協助,彼此相互搭配,期盼未來委員會大家互相合作。
詹婷怡形容自己,興趣比較多元,比較喜歡從事內容產業。
從學經歷來看,她不僅具有專業律師背景,在網路產業和科技產業的資歷也相當豐厚完整。
在英國念書時,詹婷怡涉及電信產業,是台灣早期少數從事電信自由化的律師。在民間法律事務所,詹婷怡很早就參與網路法律和智慧財產權的課題,之後進一步從網路法律跨足科技法律,曾擔任正崴集團董事長特別助理暨集團法務長,也在資策會與文建會期間,參與政府部門文創產業和數位匯流等業務。
有趣的是,這位精明幹練的律師,其實更有柔軟浪漫的一面。詹婷怡不僅愛台灣電影,更身體力行參與不少台灣電影的幕後製作,她曾擔任電影「龍飛鳳舞」監製、電影「父後七日」製片,更擔任過中影管理顧問總經理,參與投資電影「賽德克.巴萊」作業。1050424
NCC審併購案 詹婷怡:需符3大原則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4日電)資策會科法所所長詹婷怡被提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對於審議媒體併購案,詹婷怡表示,需符合國家安全、言論自由、文化多樣性3大原則。
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準行政院長林全辦公室22日表示,新政府建議提名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詹婷怡為主任委員。
詹婷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雖然她有點感冒,聲音沙啞,不過仍爽朗地接受採訪。
談到數位匯流產業,詹婷怡表示,數位匯流的概念與想法已經喊了10多年,數位匯流的內涵和定義不斷轉變進化中,從早期整合電信、有線電視、網路平台等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為核心的數位匯流,到目前內容、服務和營運模式的數位匯流。
詹婷怡指出,數位匯流不是為「科技」而「科技」,也不應該是為了「匯流」而「匯流」。
她表示,數位匯流的基礎和科技環境,是讓大家可以接觸到更多元豐富的內容、享有更多言論自由表達的空間、呈現更多元化的價值。
她認為,數位匯流的便利服務和規管措施,應該要朝彰顯上述內容與價值的方向前進。
談到反媒體壟斷法,詹婷怡表示,反媒體壟斷法之所以應該被關注,在於媒體壟斷可能影響言論自由的表達以及多元價值的體現,未來希望讓媒體和數位匯流產業環境可以更自由、可以呈現不同內容,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態度。
對於中嘉轉售案和東森電視股權交易案,詹婷怡表示,相關個案細節目前不方便評論。
對於媒體併購案,詹婷怡提出需符合國家安全、言論自由、以及文化多樣性等 3大原則。她指出,相關原則在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中都有呈現。
談到部分媒體僅用行車紀錄器、監視器或網路視訊短片當作新聞內容素材、或是過分追求點閱率和收視率的現象,詹婷怡表示,媒體本身自律相當重要的一環,這部分無法都靠外在規範。
詹婷怡說,對於點閱率或是收視率的問題,媒體產業應該也很「抓狂」,好像陷入「惡性循環」,似乎逃不掉這個「魔咒」。
詹婷怡建議,如何創造可營利又能提升品質的獲利模式,讓媒體產業形成正向循環,跳脫「魔咒」,相關細節可能還要再思考,看大家如何來解決。10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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