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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詐欺案 18人羈押禁見

2016/4/21 08:19(4/21 08: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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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1日電)台中地檢署偵辦馬來西亞詐騙案,20日傳喚日前遭遣返的劉姓主嫌等20人,訊後檢方認為劉嫌等18人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今天凌晨台中地方法院裁准18人羈押禁見。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本院均認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

今天凌晨台中地院法官訊問後,將涉案18人全部裁准羈押禁見,由台中市警察局特勤隊押解至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檢署表示,此案當時馬來西亞警方將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都交給中國大陸,導致「人、證分離」的情況。

檢方指出,台中地檢署第一時間即透過司法互助程序提出請求,經取得駐外代表處轉交相關書證後,20日動員8名檢察官、2名檢察事務官,指揮台中市警局70名警力,同步傳喚20名被告到案。

檢方表示,經比對涉案被告說詞及相關事證後,認為劉姓主嫌等18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另2人則諭知限制出境、出海。1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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