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官員維護台灣權益 當面駁亞投行長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13日專電)亞投行行長金立群今天重彈舊調,稱台灣欲加入亞投行須照「非主權經濟體」章程申請,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秘書張謙彥當場反駁,台灣有權依亞洲開發銀行成員身分加入。
金立群今天在華府「亞洲協會」(Asia Society)與澳洲前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對談,席間有香港記者問到,關於台灣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有無其他有尊嚴的方案時,金立群重申大陸官方對台灣的一貫邏輯,兩度強調,「非主權經濟體」想加入亞投行,要按照第三條相關規定。
金立群說,亞投行協定章程是所有創始成員國一致同意通過的,根據第三條,是有一些方式能處理「非主權經濟體」的入會方式,第三條的相關規定,為「非主權經濟體」構建了一條入會的路徑。
主持對談的陸克文則補充,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模式,對於台灣來說是可循前例。
金立群在未提到「台灣」的情況下,當著眾多各國聽眾面前兩度強調所謂「非主權經濟體」的入會規則。
在場的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秘書張謙彥舉手發言,反駁並舉出亞投行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指出,AIIB對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ADB)的成員開放,而台灣於1966年是亞銀的創始成員國,台灣有資格、也期望按照這一條款加入AIIB,貢獻並履行自身的國際責任。
對此,金立群在未提及亞投行章程第三條第二款的方式下指出,AIIB對世銀及亞銀成員開放,「很清楚的、是有可能性」,但他又說,台灣有興趣加入,根據章程規則,會有解決之道與程序,而亞投行將舉行第二次董事會,屆時會討論接納新成員的程序。
AIIB章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世銀及亞銀成員若未能以簽署生效的方式加入亞投行,可經理事會特別多數投票同意後,成為亞投行成員。外界多認為,主導亞投行的中國大陸,仍對這一投票過程與方式極有影響力。
AIIB第三條第三款則規定,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申請方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成員同意或代為向亞投行提出加入申請。1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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