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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涉貪判7年以上可追回退休金

2016/4/7 17:52(4/7 18: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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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修正條文指出,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條文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處理,但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案,至今還沒有判決確定,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完成修法三讀,葉世文的退休金將適用,有可能被追回。

葉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卻仍可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報下次院會處理。1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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